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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宣導)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!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後龍鎮戶政事務所

有關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(113)年113日同日舉行投票,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。依政治獻金法規定,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本(112)年4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;總統、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本年5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,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12日。

個人對同一位(組)候選人捐 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候選人捐 贈,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」、「營利事業對同一位(組) 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,不能超過100萬元;對不同位(組) 候選人捐贈,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」、「有累積虧損尚未 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,不能捐贈政治獻金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