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新住民於取得國民身分證前, 倘於國內領有所得時,扣繳義務人皆以移民署配發之「居留證號」予以辦理 扣繳申報,致新住民於次年辦理綜合所 得稅結算申報時,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調之所得清單,資料則 顯示不完整或查無資料之情形。 二、請新住民於核發新住民國民身分證時,應儘速通知扣繳單位(如:聘僱公司、存款帳戶之金融機構)更新基本 資料,若於本國有創設事業,須至該事業所轄稽徵機關 辦理變更負責人資料。
一、新住民於取得國民身分證前, 倘於國內領有所得時,扣繳義務人皆以移民署配發之「居留證號」予以辦理
扣繳申報,致新住民於次年辦理綜合所 得稅結算申報時,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查調之所得清單,資料則
顯示不完整或查無資料之情形。
二、請新住民於核發新住民國民身分證時,應儘速通知扣繳單位(如:聘僱公司、存款帳戶之金融機構)更新基本
資料,若於本國有創設事業,須至該事業所轄稽徵機關 辦理變更負責人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