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法已編釘門牌號碼之房屋,應於三個月內釘掛門牌。 二、編釘之門牌脫落、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,房屋所有權人、管理人或現住人應檢具身分證、 印章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、及工本費60元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或換發。 三、門牌應釘掛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之適當位置。 四、已編釘之門牌不得任意拆卸或改釘掛在其他建築物上,補發門牌時應確實釘掛在原建築。
一、依法已編釘門牌號碼之房屋,應於三個月內釘掛門牌。
二、編釘之門牌脫落、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,房屋所有權人、管理人或現住人應檢具身分證、
印章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、及工本費60元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或換發。
三、門牌應釘掛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之適當位置。
四、已編釘之門牌不得任意拆卸或改釘掛在其他建築物上,補發門牌時應確實釘掛在原建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