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鄉親的房子要記得釘掛門牌!!!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後龍鎮戶政事務所

依法已編釘門牌號碼之房屋,應於三個月內釘掛門牌。

編釘之門牌脫落、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,房屋所有權人、管理人或現住人應檢具身分證、

    印章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、及工本費60元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或換發。

門牌應釘掛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之適當位置。

已編釘之門牌不得任意拆卸或改釘掛在其他建築物上,補發門牌時應確實釘掛在原建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