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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鼓勵新生兒設籍本縣,自114年1月1日起,生育津貼調高為每胎2萬,申請資格詳內文

  • 發布單位:苗栗縣後龍鎮戶政事務所

、為落實照顧家庭及婦幼福利,並持續鼓勵生育,苗栗縣政府自明(114)年起再次

調高生育津貼,為11411日以後出生之新生兒,每名均發放新台幣2萬元

,期能藉由增加獎勵誘因,持續鼓勵縣民「願婚、肯生」,以提升生育率,厚植

本縣長期發展潛力。

、為鼓勵新生兒設籍本縣,苗栗縣政府亦將生育津貼請領之設籍條件由1年放寬為

6個月,規定為「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持續6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者

,得申請發給生育津貼。

、凡於11411()以後出生並於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

籍登記之新生兒,其父或母已設籍本縣持續6個月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本縣,

得申領生育津貼;但1131231()以前出生之新生兒,仍適用修正前規

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