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自113年度起於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。其暫 停受理期間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如下: (一)農曆春節(2月8日至2月14日)。 (二)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(4月4日至4月7日)。 (三)端午節(6月8日至6月10日)。 二、如民眾指定結婚生效日於連續假期者,請當事人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 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
一、本縣各戶政事務所自113年度起於國定連續假期暫停受理預約結婚登記服務。其暫
停受理期間,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如下:
(一)農曆春節(2月8日至2月14日)。
(二)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(4月4日至4月7日)。
(三)端午節(6月8日至6月10日)。
二、如民眾指定結婚生效日於連續假期者,請當事人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,
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並指定結婚登記日。